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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动驾驶汽车致害的法律责任问题研究凭借其安全性和便利性,自动驾驶技术可以有效减少道路事故并减少交通拥堵。这是一项新技术,正在各个国家积极推广。自动驾驶汽车进入民用市场指日可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法问题也必须得到认真对待。我国目前有关自动驾驶的立法仅停留在国务院规章和地方政府法规的水平上,并且保护相对薄弱。由于该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有必要通过更高级别的立法来完善自动驾驶技术所带来的问题。
在我国侵权法中的三种责任类型分为事故责任、产品责任和高风险责任他们都可以适用于自动驾驶问题。事故是基于有罪原则,所有者和用户在驾驶自动驾驶汽车时改变了乘客的角色,如果自动驾驶汽车的决策过程中没有任何行为,那么所有者或用户就不会驾驶汽车,但似乎不能将雇员的身份视为负责任的实体,并且很难证明他是造成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在应用产品责任时,可以避免将自动驾驶是否可以解释为无形智力产品即产品的问题,取而代之的是,可以直接将一种无形的车辆作为其物质载体,作为一种产品。如果事故不是由用户操作不当引起的,则直接视为自动驾驶汽车产品的缺陷。关于产品责任免责事由,制造商不能根据“发展风险保护”放弃产品责任。自动驾驶汽车是高速运输的一种形式,符合“特别危险”的理论并且具有适用的高风险责任空间。
关键词:自动驾驶犯罪责任法;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产品质量责任;高风险责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 言-1
一、自动驾驶汽车概述-2
(一)自动驾驶汽车介绍-2
(二)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人格-2
1.人工智能法律人格的不同学说观点-2
2.自动驾驶系统法律人格之否定-4
二、国外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立法之观察-5
(一)美国-5
(二)德国-5
(三)日本-6
三、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之定位分析-7
(一)机动车事故责任-7
1.归责原则-7
2.责任主体-7
(二)产品责任-8
1.自动驾驶汽车是否当属一种产品-8
2.免责条款-8
(三)高度危险责任-9
1.合理性分析-9
2.责任主体-9
(四)侵权责任模式的比较评析-9
四、自动驾驶汽车致人损害责任立法、司法适用与保险基金的完善-11
(一)自动驾驶汽车致害责任立法完善-11
1.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11
2.制定自动驾驶汽车产品安全标准-11
3.引入“黑匣子”技术-12
(二)自动驾驶汽车致害责任司法适用完善-12
(三)自动驾驶汽车生产者强制险与赔偿基金的建立-14
1.自动驾驶汽车生产者强制险-14
2.自动驾驶汽车赔偿基金-14
结 语-15
参考文献-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