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比较分析.doc

资料分类:法律论文 上传会员:梅花落 更新时间:2025-06-11
需要金币500 个金币 资料包括:完整论文 下载论文
转换比率:金额 X 10=金币数量, 例100元=1000金币 论文字数:9464
折扣与优惠:团购最低可5折优惠 - 了解详情 论文格式:Word格式(*.doc)
摘要: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商业秘密作为一项财产性权利,对企业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因此商业秘密的保护对我国企业有着重要的意义。因为2019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商业秘密的概念被重新界定,商业秘密的新定义将会引起构成要件的变化,而美国出台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对于商业秘密的概念也做出了界定,本文通过对比的方法,阐述了中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区别,论证了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三个构成要件在中美两国的区别,得出了我国应该像美国一样制定一部《商业秘密保护法》。
 
关键词:中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中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之秘密性-1
(一)概念的界定不同-1
1.美国对秘密性概念的界定-1
2.中国对秘密性概念的界定-1
(二)对秘密性认定的程度不同-1
(三)对秘密性认定要件不同-2
1.不为公众所知-2
2.非公开渠道-3
(四)共同点:相对秘密性-3
1.相对秘密的必然性-3
2.相对秘密的地域性-3
二、中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之价值性-4
(一)概念的界定不同-4
1.美国对价值性概念的界定-4
2.中国对价值性概念的界定-4
(二)对价值性认定要件不同-4
1.经济角度-4
2.竞争优势-6
三、中美商业秘密之保密性-6
(一)概念的界定不同-6
1.美国对保密性概念的界定-6
2.中国对保密性概念的界定-6
(二)合理的保密措施的类型不同-6
1.美国合理保密措施的类型-7
2.中国合理保密措施的类型-7
结论-9
参考文献-10
 
相关论文资料:
最新评论
上传会员 梅花落 对本文的描述:我国的法规定义了秘密性的概念:“不为公众所知的意思是信息可以从非公开渠道获得”,商业秘密最重要的特点是不为公众所知,它同时也是商业秘密与其他专利权的重要区别。商业......
发表评论 (我们特别支持正能量传递,您的参与就是我们最好的动力)
注册会员后发表精彩评论奖励积分,积分可以换金币,用于下载需要金币的原创资料。
您的昵称: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