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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商业秘密作为一项财产性权利,对企业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因此商业秘密的保护对我国企业有着重要的意义。因为2019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商业秘密的概念被重新界定,商业秘密的新定义将会引起构成要件的变化,而美国出台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对于商业秘密的概念也做出了界定,本文通过对比的方法,阐述了中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区别,论证了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三个构成要件在中美两国的区别,得出了我国应该像美国一样制定一部《商业秘密保护法》。
关键词:中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中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之秘密性-1
(一)概念的界定不同-1
1.美国对秘密性概念的界定-1
2.中国对秘密性概念的界定-1
(二)对秘密性认定的程度不同-1
(三)对秘密性认定要件不同-2
1.不为公众所知-2
2.非公开渠道-3
(四)共同点:相对秘密性-3
1.相对秘密的必然性-3
2.相对秘密的地域性-3
二、中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之价值性-4
(一)概念的界定不同-4
1.美国对价值性概念的界定-4
2.中国对价值性概念的界定-4
(二)对价值性认定要件不同-4
1.经济角度-4
2.竞争优势-6
三、中美商业秘密之保密性-6
(一)概念的界定不同-6
1.美国对保密性概念的界定-6
2.中国对保密性概念的界定-6
(二)合理的保密措施的类型不同-6
1.美国合理保密措施的类型-7
2.中国合理保密措施的类型-7
结论-9
参考文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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