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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收容教养制度是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教育矫治未成年犯罪的一项重要制度。收容教养制度是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不可缺少的一环,收容教养制度存在着适用对象混乱、规范供给不足、执行场所混乱等问题,当下我国将罪错未成年人纳入到了专门矫治教育的范畴,不再使用“收容教养”的范畴,这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必然结果。从收容教养到专门矫治教育,对罪错未成年人的矫治教育应在收容教育原有的基础上,从制定明确的适用标准、构建司法化的决定程序、建设规范化执行场所、设计多元化处罚措施四个角度入手,从而实现教育矫治罪错未成年人的目的。
关键词:收容教养 专门矫治教育 罪错未成年人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问题检视:收容教养制度的问题与困境 6
(一)收容教养制度规范不足 7
(二)收容教养适应程序不当 8
(三)收容教养执行场所混乱 8
(四)收容教养矫治措施不当 9
二、重塑罪错未成年人的专门矫治教育的运行机制 10
(一)制定明确的专门矫治教育的适用标准 10
(二)构建司法化的专门矫治教育决定程序 12
(三)建设规范化化的专门教育矫治执行场所 12
(四)设计多元化的专门教育矫治可行措施 13
参考文献 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