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需要金币: |
资料包括:完整论文 | ![]() | |
| 转换比率:金额 X 10=金币数量, 例100元=1000金币 | 论文字数:9457 | ||
| 折扣与优惠:团购最低可5折优惠 - 了解详情 | 论文格式:Word格式(*.docx) |
摘要:随着信息社会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作为一个受保护的人格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在我国如果发生了个人信息泄露侵权纠纷,法院一般采用过错责任原则进行侵权归责。在此基础上,法院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进行举证责任分配。个人信息泄露侵权纠纷具有复杂性,不区分侵权主体的情况下统一适用一种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具有归责原则单一、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等问题。针对我国目前出现的这个问题,本文主要通过对个人信息泄露侵权纠纷的举证责任及归责原则的理论研究,在考察我国及域外相关现行规则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个人信息泄露侵权纠纷举证责任规则的建议,希望为完善我国个人信息泄露侵权纠纷举证责任规则献出一份绵薄之力。
关键词:个人信息 侵权纠纷 举证责任 盖然性证明标准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个人信息泄露侵权纠纷举证责任概述 1
(一)个人信息泄露侵权纠纷举证责任的涵义 1
(二)举证责任分配与侵权归责原则的关系 1
(三)个人信息泄露侵权纠纷举证责任的分配 2
二、我国个人信息泄露侵权纠纷举证责任现行规则及存在的问题 3
(一)我国个人信息泄露侵权纠纷举证责任现行规则 3
(二)我国个人信息泄露侵权纠纷举证责任规则存在的问题 4
三、域外及我国台湾、香港地区个人信息泄露侵权举证责任考察 5
(一)欧盟个人信息泄露侵权举证责任规则 5
(二)德国个人信息泄露侵权举证责任规则 6
(三)我国台湾、香港地区个人信息泄露侵权举证责任规则 7
(四)小结 7
四、个人信息泄露侵权纠纷举证责任规则的完善 7
(一)个人信息泄露侵权纠纷应适用多元化归责原则体系 7
(二)利用民事诉讼盖然性证明标准实现举证责任倒置 8
(三)明确个人信息泄露侵权纠纷中双方当事人举证责任内容 9
五、结语 9
参考文献 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