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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控辩平等是刑事诉讼的内核与应有之义,我国《刑事诉讼法》从1979年到2018年经历了三次修正,我国控辩关系的发展经历了从建国以来的严重失衡到如今逐步走向对抗的过程,体现着刑事诉讼改革的方向。本文主要通过我国历次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从立法上对控辩双方权利义务的分配为视角探究我国控辩关系的发展变化以及依旧存在的不平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年出台的“三项规程”体现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的深入推进,但在实施过程中也体现出一些局限和不足,辩方权利依旧没有得到完全的保障。我国的刑事诉讼还没有形成完全的控辩平等关系,但是对抗与合作是发展趋势。
关键词: 控辩关系 刑事诉讼构造 “三项规程”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1
一、控辩平等的理论基础探究 1
(一)控辩平等的内涵 1
(二)控辩平等的法律价值 2
(三) 控辩平等是良性刑事诉讼构造应有之义 2
1.良性刑事诉讼构造的特点 2
2.我国当前的刑事诉讼构造 3
二、建国以来我国控辩双方关系的发展历程 3
(一)1979年《刑事诉讼法》通过后 3
(二)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正之后 4
(三)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之后 5
(四)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正之后 6
(五)实现我国控辩平等的新机遇——“三项规程”的局限 8
三、我国控辩关系发展前景:对抗与协作 9
(一)实现控辩双方“平等武装” 9
(二)推动以审判为中心 10
(三)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协作的可能 10
参考文献 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