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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如何确保生态环境修复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在《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中并未有明确规定。不同地方的法院根据各个地方的情况,分别制定出了不同的执行督促机制。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构建的生态环境修复案件执行机督促机制,通过构建联合监督格局,社会化综合治理的形式,在法院主导的模式下,借助行政执法等部门的力量,借力打力,弥补了法院在监督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缺陷,从各个方面给修复义务人施加压力,以此督促义务主体及时的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目前,该机制还处在试行摸索阶段,有许多地方还有待完善。
关键词:生态环境修复 执行监督 联合督促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引言 1
(一)研究背景 1
(二)研究意义 1
二、生态环境修复案件执行督促机制概述 1
(一)生态环境修复案件执行督促机制的基本内涵 2
(二)生态环境修复案件执行督促机制的实践案例 3
(三)生态环境修复案件执行督促机制的价值与意义 4
三、生态环境修复案件执行督促机制存在的问题 5
(一)联合督促格局的形成不具有稳定性 5
(二)生态环境修复案件执行督促机制的监督渠道过于单一 5
(三)缺乏明确的资金监管主体 6
四、生态环境修复案件执行督促机制的完善 6
(一)建立多元化监督渠道。 6
1.异地媒体的监督 6
2.民间环保组织的监督 7
3.检察机关的监督 7
4.社会公众的监督 7
(二)联合督促格局启动形式的完善 8
(三)强化执行督促制度的体系化、常态化建设 8
五、结论 9
参考文献 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