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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国当代违法性认识问题的提出实际上是,在法定犯时代,绝对知法推定动摇后不知法风险在国家与个人之间的重新分配问题。违法性认识的责任主义本质无法贯彻的原因在于责任刑法向风险刑法转型过程中预防论的提倡和报应论的妥协。责任理论在中国语境下,理论意义大于实际意义。而故意理论有其实定法依据,且有利于构建常态化的出罪渠道,充分发挥违法性认识的理论价值。采用故意理论不会导致处罚漏洞也不会造成证明困难,因而是适合中国刑法语境的违法性认识理论。
关键词:违法性认识 故意理论 责任主义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引言 1
一、法定犯时代下的违法性认识:国家与个人之间 2
(一)违法性认识的涵义 2
(二)法定犯时代违法性认识面临的问题 3
二、违法性认识的责任主义实质:重回非难可能性 4
三、我国刑法语境下的违法性认识理论之选择 5
(一)定位之争:故意理论与责任理论 6
(二)从我国实定刑法规定出发宜坚持故意理论 6
(三)刑罚权克制诉求是坚持故意理论的磐石 8
(四)严格故意说的坚持 9
四、结语 10
参考文献 11
致谢 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