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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第1077条明确提出了离婚冷静期制度,目前我国将诉讼离婚和登记离婚两个制度加以区分,对登记离婚设置了详细的离婚冷静期。该制度与婚姻自由的主张相符,且对婚姻自由不进行干预,对于道德与公共秩序也并不违背,因此该制度是具有强制性的,与立法并不相悖,适用于全部协议离婚的情景,但是对于某些特殊类型并未考虑,因此其规定存在一刀切的现象,并没有规定详细全面的附加条款和配套措施。实践过程中还需要对此制度中的不足进行发现并进行修订。不仅我国现行《民法典》中对于离婚冷静期制度进行具体的规定,该制度在国外也应用了很长一段时间,特别是日本还设置了试点,对于日本家庭幸福以及社会稳定性发展都有积极影响。然而目前实行的离婚冷静期制度还具有一些地方需要修正的,所以,我国可对其进行借鉴和学习,然后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司法实践对我国实行的离婚冷静期制度进行优化。
关键词:离婚 民法典 婚姻冷静期 冷静期制度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引言 1
二、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意义 1
(一) 能够保障婚姻关系稳定 1
(二) 制定冷静期制度符合立法趋势 1
三、民法典中的离婚冷静期的现状不足 2
(一) 民法典中的离婚冷静期的现状 2
(二) 民法典中的离婚冷静期的不足 2
1、离婚冷静期制度未考虑到家暴情形 2
2、离婚冷静期限设置的“一刀切”未贯彻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 3
3、未建成完备的配套措施 4
四、《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制度设计的完善 4
(一)登记婚姻冷静期制度应重视未成年子女保护 4
(二)登记离婚冷静期制度应设置家暴的但书条款 6
(三)登记离婚冷静期制度应设置具体的配套措施 6
1、注重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的保障 6
2、 提升法官工作积极性 7
3、 加强社会力量的参与 8
结论 8
参考文献 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