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行使中的困境与对策.doc

资料分类:管理学院 上传会员: LYA0228 更新时间:2021-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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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新《立法法》的颁布赋予所有设区的市拥有地方立法权。这一规定充分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对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地方事务实现自主管理、中央和地方实现治理的合理分工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地方立法权行使过程中出现了诸如地方立法权界限模糊、立法质量下降、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对此,需要明确地方立法权的范围,建立立法质量监督机制,加强立法队伍人员储备,建立立法工作机构,以此来不断完善地方立法权的行使。

关键词: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困境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历史沿革1

二、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现实意义2

(一)有助于完善我国法律体系2

(二)利于地方事务实现自主管理2

(三)促进中央和地方治理合理分工3

(四)培养政府人员的法治思维3

三、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存在的问题4

(一)地方立法权限的模糊4

(二)立法质量参差不齐4

(三)出现地方保护主义5

(四)立法程序和司法适用问题5

    四、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行使建议6

(一)地方立法权限限制性等外等解释6

(二)建立立法质量监督机制6

(三)吸纳立法人才建立立法机构6

(四)完善地方立法程序7

(五)地方立法突出特色7

(六)树立正确的价值观7

五、结语8

参考文献9

致谢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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