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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退代课教师政策的提出及其依据

更新时间:2018-08-07来源:www.eeelw.com 责任编辑:三亿论文网

 近年来代课教师及清退代课教师政策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但清退政策对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影响的研究屈指可数。清退政策实施这5年来已经取得了一些阶段性的成果,表现出了它存在的积极性,但与此同时也日益突显其局限性,尤其是在环境相对特殊,经济也比较滞后的少数民族地区这种局限性表现得更加的突出。因此,本文欲通过对清退代课教师政策提出原因及其全面清退政策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产生影响的分析,指出清退政策在实施时会存在的不足之处,并针对性的提出相应的改进对策和方案。

 

前 言

 

教育部的清退代课教师政策至2006年3月出台后至今已5年有余,在2006年3月教育部发言人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截止2005年我国代课教师约44.8万人,分布在农村公办中小学的有30万人,为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加大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力度和推进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等措施,确保农村合格教师的需要,可以预期在很短时间内将把44.8万代课教师全部清退。”[  庞丽娟,韩小雨:《我国农村代课教师:显示状况及政策建议》, 教育发展研究,2007(2B) , 第1页。]这一政策的发布立即引起了社会各层的关注、广泛讨论与普遍质疑,不可否认教育部发布这一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目的在于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让合格的高素质人员加入到中小学队伍中来,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进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的质量。但是鉴于目前代课教师队伍已经成为部分地区普及义务教育的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因此,对于代课教师采取全部清退的做法对于一些特殊地区还需要慎重考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的实施方法,一切从当地的客观实际出发,“重‵破′而少‵立′,势必严重影响和冲击我国农村尤其是边远山区的义务教育。”[  国家教育发展中心编:《2005年中国教育绿皮书——中国教育政策年度分析报告,教育科学出版社》,  2005 第53页。

]

 

一 清退政策的提出及其依据

 

(一) 清退代课教师政策的提出

在2005年11月在国务院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副部长章新胜表示“我国将逐步取消代课教师,全面推行农村教师的聘任制,积极引导和鼓励教师和其他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任教。”[  国家教育发展中心编:《2005年中国教育绿皮书——中国教育政策年度分析报告,教育科学出版社》,  2005 第51页。] 随后“清退代课教师”便成为教育部和各级政府处理这一问题的主要导向。之后2006年3月27日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称:“2005年我国中小学代课教师约44.8万,分布在农村公办中小学的有30万人,为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加大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力度和推进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等措施,确保农村合格教师的需要,可以预期在很短时间内将把44.8万代课教师 全部清退。”[  庞丽娟,韩小雨:《.我国农村代课教师:显示状况及政策建议》, 教育发展研究, 2007(2B) , 第1页。] 这是最明确的一次提出要清退代课教师的政策。

 

(二) 清退政策提出的依据

清退政策提出的目的在于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与农村义务教育素质,在于使广大农村儿童能接受到更好的教育,从客观上来说它是法律的要求,是教育发展的要求,更是学生自身发展的需求。

1 法律的刚性要求 

20世纪80年代的经济与社会体制改革也推动了教育体制的改革,也就是从80年代初我国就教师的任用和资格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如“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就明确规定:‘小学教师文化学历必须达到中师以上,初中教师学历必须达到大专以上,高中教师学历必须达到本科以上,同时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且1998年8月10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通知》对代课教师的聘用权限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无论财政是否包干到乡镇,包括代课教师在内的所有中小学教师都必须有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依法进行管理,特别是教师(包括代课教师)的录用、聘任、辞退都必须经过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乡(镇)、村一级无权任用教师。任何单位未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录用了教师及其临时代课人员,将追究批准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薄建国:《代课教师的政策与法律问题——兼论中小学教师聘任制与定期交流制》, 中国教育法制评论,2006年,第4辑。

] 可经过调查访问,许多代课教师的学历只有中专和初高中学历,有点甚至只有小学学历,且大都没有教师资格证,但许多村小或自然村小的代课教师是直接由学校聘任,并由学校承担代课教师工资,且双方并没有签订聘用合同,没有接受过任何系统的培训就直接上岗教学,这些行为显然与《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不符。因此,对代课教师的清退是法律的刚性要求。

2 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

教师是教育发展的核心,高素质、高能力的教师是一个地区教育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但许多代课教师的自身条件严重影响了当地教育的发展。

首先,由于许多代课教师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教育和培训,致使他们的专业知识薄弱,教育知识陈旧,教育专业技能低下,这对国家及其教育部门一心要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教育质量的中心相违背。其次,代课教师在岗期间自身能受到继续教育、培训等提高自身专业知识水平的机会微乎其微,因此严重影响了教育发展的进程。最后,由于代课教师聘任的随意性、代课教师身份的合法性和待遇的不公平性导致部分代课教师的责任心不强、没有上进心、对教学敷衍了事、随意安排教学时间等。这些情况都与教师的专业化和教育的发展要求相背离,因此清退代课教师势在必行。

3 学生自身发展的需求

在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学生对知识的需求已不断增加,但许多代课教师由于专业知识及其自身基础的限制。基本上只能照本宣科,再加上在岗时基本上不能受到专业的培训,因此,无法更新、增加知识,导致知识结构陈旧,致使许多学生的知识需求得不到满足,这种情况对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极为不利。除此之外许多代课教师的法律观念淡薄,经常出现体罚学生的情况,经常出现违法乱纪现象,如重庆、河南等地就出现代课教师体罚及侮辱学生事件。这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使学生不能在良好的教育环境中成长。

 

(三) 清退政策实施的基本情况

 清退政策实施至今已5年有余,在各地的实施过程中已表现出它的优点。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如广东、重庆、湖南等地对代课教师的清退已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使当地的教育得以一定程度的提高,这个成果是可喜可贺的,但与此同时也表现出了它的局限性。据各地报道及研究者的文章表明,近年来,对代课教师的清退以引发了许多代课教师的集体上访和网络的求助事件。如“广西、福建、湖北、四川等地都有发生,被清退代课教师上访还被广西自治区政府列为2004年南宁市举办首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时列为‘广西9项不稳定因素’之一”[  庞丽娟,韩小雨:《我国农村代课教师:显示状况及政策建议》, 教育发展研究, 2007(2B) , 第2页。],此外还有“重庆代课教师大量上访”[  黄少宇:《重庆代课教师大量上访》,重庆晨报,2007-7-14。]。和“甘肃部分代课教师联名申诉”[  龚幔:《甘肃魏源代课教师被清退续:部分教师联名申诉》,南方周末2008-1-10。],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的稳定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