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生态责任的缺失与重构.docx

资料分类:人文社会 上传会员:白发师姐 更新时间: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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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经济空前繁荣,但与此同时,也面临着环境破坏问题。生态问题的特殊性,决定了地方政府作为最主要的生态责任主体,在协调地区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关系中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地方政府的“经济人”特性,决定其在地区发展过程中更倾向于短期利益的追逐,导致地方政府生态责任缺失,诸如为追求政绩放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对公众的生态教育不力,生态行政执法混乱,生态治理手段单一等。这背后既有对传统生态观的认识偏差,也有环境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等原因。为此,地方政府应提高政府官员和社会公众的生态责任意识,完善地方环境法规体系,并以多样化的手段进行生态治理,从而完成生态责任的重构。

 

关键词:地方政府,生态责任,缺失,重构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政府生态责任的内涵界定-1

(一)地方政府生态责任的涵义-1

(二)地方政府生态责任的分类-2

二、地方政府生态责任缺失的表现-3

(一)盲目追求政绩和放任破坏生态环境-3

(二)宣传引导不力和公众生态意识淡薄-3

(三)生态行政执法混乱-5

1、政府缺位与越位现象严重-5

2、运动式治理现象的普遍-6

(四)生态治理手段多样性缺乏-6

1、行政干预过多与法律法规运用不足-6

2、经费保障不足-7

三、地方政府生态责任缺失的原因-7

(一)对传统生态环境观认知偏差-7

(二)政府政策执行的不到位-8

(三)环境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9

四、重构地方政府生态责任的建议-10

(一)提高地方政府官员的生态责任意识-10

(二)加强教育与增强公众生态责任意识-11

(三)完善地方环境法规体系-11

(四)促进生态治理手段的多样化-12

1、增强环境司法手段的运用-12

2、完善生态治理的市场化手段-12

参考文献-14

致  谢-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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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会员 白发师姐 对本文的描述:政府生态责任同时也能够分为积极生态责任以及消极生态责任两个方面,这样的分类方式取决于工作实践当中政府责任主体与客体的角色定位和自觉能动性。在新时代背景下,政府已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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