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维基泄密”无疑是在挑战美国新闻自由的法制极限。 在美国没有一家传统媒体曾经触及过新闻自由的法律底线,“维基”的做法,令美国政府恼羞成怒,却不知所措。维基网已经成功地冲破了媒体与政府之间的公私界限,将所有信息拿来“透明化”,阿桑奇 “完全新闻自由”的行为无疑是在向美国传统媒体与美国政府宣战!迫使着美国的新闻自由从“局部化”转向“绝对化”,这也无疑是对西方新闻自由法制极限的一个大胆的挑战。美国在传统媒体时代制定的新闻自由法律,已经无法在网络时代的今天控制网络媒体的行为了,“维基”的一切行为,政府似乎都处于失控状态。
2.互联网媒体监督政府的时代,美国是否需要修改传统的新闻法律?
2010年5月份,奥巴马签署了一份《新闻自由法案[奥巴马签署《新闻自由法案》以纪念02年被伊斯兰激进阻止绑架并杀害的《华尔街日报》记者丹尼尔·珀尔,这也代表美国国务院有责任在每年提交的“人权报告”中,同时公布违法新闻自由的国家与政府。]》,这很好的体现了奥巴马政府的“自用主义”观念。可是美国政府却是言行不一!当著名的福克斯站在了奥巴马的政治对手共和党一边时,便受到白宫发言人的强烈攻击。2010年6月美国资深女记者海伦·托马斯因发表批评以色列的言论,与美国政策不符,也受到白宫发言人的点名批评,并被要求立即辞职。从奥巴马政府对于媒体的实际态度,再看上述“《新闻自由法案》的签订,真是颇具讽刺意味。
而对于美国政府“施压网上付款公司,以切断‘维基解密’的收入来源并迫使多家网络公司宣布‘维基解密’的行为属于‘非法’,从而终止向其提供服务”的这一行为,更可以看出其行为已与宪法第一修正案背道而驰了,因此这一举措引来很多网络黑客与网民的不满情绪也不足为奇。对此英国《卫报》的约翰·诺顿称:一个所谓自由的民主国家竟大吵大嚷,动用一切办法来封锁维基解密网站,这简直是一个绝妙的讽刺。
最近网上有一篇20年前的文章,名为《怪哉!美国人不宜听“美国之音”[3]》,文中讲到:美国百姓根本就听不到“美国之音”。据此,美国有关方面解释说,这样做是为了避免美国人民干涉内政,以保证“美国之音”的客观、公正。而据当时国外报刊透露,为此美国政府还在1948年颁布了一项名为“斯密特——蒙得塔”的法律。该项法律规定:“美国之音”编播的任何一条新闻或情报信息,仅适应于国外听众,禁止向美国人传播。美国人却不能听“美国之音”!更可笑的是美国政府制定的“斯密特——蒙得塔”法律是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精神背道而驰的。这显然是在制定剥夺民众知情权的法律,如果民众的知情权被剥夺了,言论自由权何以保障?
由此看来,美国政府的诸多行为已与其宪法背道而驰,走上了言行不一的修正主义路线,那试问,宪法的尊严何在?这种宪法能否继续维持?如果一个以“自由民主”起家的文明国度,现在却为了自身的一些机密不被泄露而甘愿去动摇自己的百年“护身符”,那真是痛心疾首的事情,那只会使历史倒退,越不民主的社会,人们的反抗意愿也会越强烈,所以如果美国真的去动摇其宪法,那么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对于美国政府解决目前尴尬的最简单办法就是修订在传统媒体时代制定的一些有关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的基本人权保护的法律。这看似最简单。但是这却并非易事!
去年年底,美国共和党参议员恩塞、布朗及独立议员利伯曼提出禁止泄露线人身份法案。恩塞指责维基解密创始人阿桑奇公开美国政府线人的名字,为美国的敌人制造了一份“暗杀名单”,妨碍了美国的军事作战。但有美国法律专家认为,此举可能有法律问题,包括可能抵触宪法第一修正案中保护公民言论自由的内容。由此可见,美国政府真的要三思而行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