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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为最基础的市场交易法律制度,合同在《民法典》中极为重要。《民法典》合同编也有许多发展和创新,其中在合同编中引入“准合同”制度,将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之债单独提出放入准合同中的制度创新,有其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准合同制度在《法国民法典》和英美法系中有所适用,且发挥着重要作用。对“准合同”制度的研究,探讨准合同制度的设立对我国合同法体系的创新和对体系完善起到作用,能够更好地理解为何需要设立该制度,更加明确它在《民法典》中的地位,更加深刻地理解我国民法制度体系。
关键词:民法典 债法总则 准合同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1
一、“准合同”制度概述 2
(一) “准合同”概念和特征 2
1.准合同的概念 2
2.准合同的特征 2
(二)“准合同”的起源和发展 3
1.准合同的起源 3
2.准合同的发展 4
二、两大法系准合同制度的比较分析 4
(一)英美法系国家 4
(二)大陆法系国家 5
1.法国模式 5
2.德国模式 6
3.日本、台湾模式 6
(三)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准合同制度比较 6
三、我国“准合同”的引入对民法体系的影响与展望 6
(一)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准合同类型 6
1.无因管理 6
2.不当得利 7
(二)我国《民法典》引入准合同原因 7
(三)准合同引入对我国民法体系的影响 7
1.准合同制度与债法 7
2.准合同制度与《民法典》体系 8
(四)我国现有准合同制度发展方向 8
1.不当得利 8
2.悬赏广告 9
四、结语 9
参考文献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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