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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醉酒人犯罪本身具有的特殊性,体现在醉酒人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如果按照一般的刑法基本理论,犯罪构成中,罪犯的主观意志和客观行为需同时存在。但醉酒人因醉酒的原因,在为危害行为时可能处于精神障碍状态甚至失去所有的刑事责任能力。此时,如果一律让醉酒人承担完全刑事责任,就违背了刑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区别原则。所以深入分析触法醉酒人负刑事责任的理论根据,在一般的刑法理论中引入例外情况,将醉酒人的事前原因行为纳入罪过的考虑范围内,有区别的识定不同醉酒人的刑事责任,即让触法醉酒人受到应有的处罚,也让其人权得到了保障。
关键词:触法醉酒人 刑事责任 理论根据 醉酒分类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探讨触法醉酒人刑事责任的目的与意义 1
二、触法醉酒人刑事责任的理论根据 2
(一)古代与近现代触法醉酒人刑事责任的相关理论 2
(二)现代触法醉酒人刑事责任的相关理论 3
(三)中国触法醉酒人刑事责任的相关理论 4
(四)触法醉酒人刑事责任理论根据的概括 6
三、酒精所致精神障碍的分类 8
四、对触法醉酒人刑事责任的识定 10
参考文献 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