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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未成年人接触世界的方式和途径越来越多,未成年人接触到不良信息的机会也越来越来多。近年来,未成年人犯恶性案件的次数越来多,犯罪低龄化也越来越严重。通过大众在网络媒体上对相关案件的评论可以看出,我国目前的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显然已经无法满足大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引入“恶意补足年龄”规则能弥补这部分规定的不足,满足大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同时也能够帮助解决未成年人恶性犯罪问题。基于我国国情,我国引入“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具有很强的必要性也具有很强的可行性。
关键词:恶意补足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 犯罪低龄化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引言 1
二、“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出现的背景和内容 1
(一)“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在西方的起源 1
(二)“恶意补足年龄”规则介绍 2
三、“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在我国适用的必要性 2
(一)低龄未成年人犯恶性重案情形日渐突出 2
1、犯罪日趋低龄化 2
2、犯罪手段恶劣 3
3、犯罪主观恶性较强 3
(二)现有刑事责任年龄规定有缺陷 4
1、规定过于僵化 4
2、不能充分体现刑法罪责刑相适用原则 4
3、“一刀切”的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违背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4
四、“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在我国适用的可行性 5
(一)制度优势与政策支撑 5
(二)理论基础 5
(三)现实条件 6
五、“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引入可能面临的困难及对策 6
(一)困难 6
(二)对策 7
1、明确“恶意”的认定及证明责任 7
2、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体制 7
六、结语 8
参考文献 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