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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不能胜任工作”条款,深深地影响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利益。就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而言,“不能胜任工作”认定标准、处置措施等具体内容仍处于空白状态,但在司法实践中,有关“不能胜任工作”的案件纠纷越来越多,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矛盾与问题。因此,为更好地解决争议、处理纠纷,对“不能胜任工作”准确适用的需求已迫在眉睫。本文首先从“不能胜任工作”的基本理论入手,探析“不能胜任工作”的内涵、意义与立法历程,其后,通过四个方面分别阐述它在司法实践中的迷惑,作出相应法律的判断并提出对症的建议,以期对该问题的研究有所裨益。
关键词:不能胜任工作;末位淘汰制;处置措施
目 录
一、 “不能胜任工作”的基本理论探析 4
(二)“不能胜任工作”的内涵与意义 4
(二)“不能胜任工作”的立法历程 4
二、“不能胜任工作”在司法实践中的迷惑 5
(一)“不能胜任工作”与末位淘汰制之辨析 5
(二)“不能胜任工作”的认定是否包含主观因素 6
(三)“不能胜任工作”的举证内容不规范 7
(四)“不能胜任工作”的处置措施不规范 7
三、促进“不能胜任工作”完善的建议 8
(一)合理运用“末位淘汰制” 8
(二)否认“不能胜任工作”的主观归因 9
(三)完善“不能胜任工作”的举证内容 9
(四)规范“不能胜任工作”的处置措施 10
四、结语 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