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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互联网企业的“996”工作制涉嫌违反我国劳动法中关于工作时间的强制性规定,但在不同的情境下,劳动者加班是否享有报酬请求权是一个应当区别对待的问题。互联网企业标榜劳动者“自愿超时加班”并不能阻却其违法性,通过分析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以便更好地对其做出有效的法律规制。
目 录
一、何为“自愿超时加班”
(一)何为“自愿”加班
(二)“自愿”的影响因素
1.社会竞争加剧
2.行业用工形式的转变
(三) 超时的界定
二、劳动者自愿超时加班的违法性分析
(一)工作时间违法
(二)加班合意的效力
(三)“自愿”不能阻却其违法性
三、劳动者自愿超时加班,是否有报酬请求权
(一)职责标准
(二)薪资标准
四、法律责任及法律规制
(一)法律责任
(二)法律规制
1.加强对绩效考核及加班时间的监督检查机制
2.加强对末尾淘汰等制度的监督检查机制
3.加强对违法企业的信用公示监督检查机制
4.加大执法力度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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