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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新出台的《民法典》在人格权编中系统地确立了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该制度主要有五大创新与突破之处:第一,确认了自然人所享有的个人信息属于人格权益;第二,区分了个人信息的类型,并给予相应的规范;第三,统一了个人信息领域的表达,使用“处理”一词涵盖所有的个人信息行为;第四,界定了个人信息权益包括的具体内容;第五,明确了侵害个人信息的三项免责事由。但《民法典》对于个人信息的规定依旧存在不足之处需要完善:第一,《民法典》虽然区分了个人信息的类型,但不够完善,没有将敏感信息和一般信息区分开;第二,《民法典》没有具体关于侵害个人信息的民事责任的规定,仅适用普遍性规定处理个人信息问题,存在些许实践上的问题。
关键词:《民法典》; 个人信息保护; 自然人
目 录
引言 5
一、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 5
(一)个人信息的概念 5
(二)个人信息私法保护的现状 5
(三)《民法典》规定个人信息保护的意义 5
二、《民法典》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创新与突破 6
(一)确认个人信息属于人格权益 6
(二)区分个人信息并予以规范 7
(三)统一个人信息领域的表述 7
(四)界定个人信息权益的内容 8
(五)明确侵害个人信息的免责事由 9
三、《民法典》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不足与完善 10
(一)区分敏感信息与一般信息 10
(二)规定侵害个人信息的民事责任 11
1、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 12
2、责任的承担方式 13
总结 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