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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网络犯罪帮助行为在网络空间中呈现异化样态,对其刑法规制也存在相应的难题。目前对于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刑法规制主要有三种路径:按照传统共同犯罪理论进行定罪量刑、帮助犯正犯化与不作为的平台责任,但这三者之间并没有架构起明确的刑法适用体系。因此,文章将从这三种规制路径出发结合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相应问题,进一步探讨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刑法规制方法。首先,在一般情况下,对于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刑法规制我们仍应当将其划入传统的共同犯罪框架进行定罪量刑;其次,我们应当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将帮助行为作实行行为处理的罪名辅以兜底性的刑法评价;最后,以不作为的平台责任对特定主体的行为进行规制。基于这一规制的思路,我们可以架构起较为明确的刑法规制体系,从而进一步打击网络犯罪帮助行为,促进网络空间良好的法治秩序的形成。
目 录
一、引言 4
二、网络犯罪帮助行为刑法规制存在的司法困境 4
(一)网络犯罪帮助行为在网络空间中呈现异化样态 4
1、危险性的超越与独立性的突破 4
2、意思联络的消解 5
(二)司法实践中对于网络犯罪帮助行为规制存在的难题 5
三、刑法规制路径的探讨 6
(一)传统共同犯罪理论规制路径 6
1、传统共同犯罪理论存在的局限性 6
2、传统共同犯罪理论对于片面帮助犯的规制 6
(二)帮助行为正犯化路径——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法律适用探讨为主 7
1、帮助行为相对正犯化的肯定 7
2、关于“犯罪”的理解 8
3、关于“明知”的理解 10
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他罪竞合时的处理 11
(三)不作为的平台责任 12
四、结语 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