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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法理论体系是极具逻辑性和条理性的。物权行为作为民法体系中一个基本的概念,回避它近乎是不可能的。但是物权行为并不纯粹是逻辑的产物,作为法律行为中的一种,在理论上,它有着使民法的体¸系变得更加清晰合理,富有法律思维,更好区分不同性质的法律行为的价值,在事实上,物权行为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其对私法自治的意义并不亚于债权行为,一方面,通过物权行为独立性原则可使民法主体私权意思自治得到更深层次的尊重,另一方面,坚持物权行为独立性也有着维护交易安全的实用价值。为挖掘物权行为独立性在不动产交易中的价值,首当其冲应结合房屋买卖合同对其进行论述。 关键词:物权行为;独立性;价值;房屋买卖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概述1 (一)物权行为的起源与争论 1 (二)我国学者对物权行为理论的认识 2 二、初看物权行为独立性 3 (一)物权行为独立性的内涵3 (二)初步考察物权行为独立性的意义 4 三、我国物权法视觉下看房屋买卖合同 5 (一)我国对于物权行为独立性的态度 5 (二)房屋买卖合同中债权合同和物权变动有效的同时保障 6 四、物权形式主义下再考量物权行为独立性的价值8 (一)物权行为独立性实现对私权自治的充分保障 8 (二)物权行为独立性间接上存在维护交易安全的实用价值 9 五、结语11 参考文献 12 致 谢 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