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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条约的保留是国际法中所特有的一项法律制度,指一国签署、批准、加入某个条约时所作的片面性声明,目的在于更改条约中的某项规定对该国适用时的法律效力。海牙国际仲裁庭于2016年7月12日应菲律宾政府的要求对南海问题作出了实体性的裁决。本文仅从条约保留的法理方面来证明菲律宾无视了我国政府于2006年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作的保留声明,滥用了公约附件七中所规定的强制仲裁程序,仲裁庭在管辖权方面缺乏法理依据。而我国政府“不接受、不参与”的坚定立场正是对仲裁庭此次仲裁的有力回击。 关键词:条约保留;法理分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南海仲裁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1 一、南海仲裁案案情简介1 二、条约保留的概述1 (一)保留的概念2 (二)保留的特征2 (三)保留的法律效果3 三、南海仲裁案的法理评析3 (一)菲律宾诉求的违法性4 (二)仲裁庭管辖的越权性5 (三)我国政府立场的正当性6 四、结语7 参考文献8 致谢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