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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不动产交易双方签订买卖协议之后,在不能立刻办理物权变动登记的情况下,通过登记公示程序给与债权请求权部分物权的保护。预告登记制度的价值就是预告登记的效力问题,该制度若要更好的发挥其在促进不动产交易中的作用离不开一套完整的、全面的效力体系,只有各个效力相互协调才能发挥制度价值。本文在对比分析了大陆法系国家对预告登记效力的规定之后,分析了我国对预告登记效力的不足之处,从而提出完善建议与对策,进而促进不动产交易市场的稳定与发展。
关键词:不动产,预告登记,登记效力,顺位效力
目录
1前言 4
2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理论简述 4
2.1不动产的概念 4
2.2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概念 5
2.3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特点 5
2.4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作用 6
3大陆法系国家对预告登记效力规定的对比分析 6
4我国法律对预告登记效力规定的不足之处 8
4.1过度限制义务人的再处置行为 8
4.2没有规定对非法律行为的排除效力 8
4.3缺少预告登记的顺位保全效力 8
4.4缺少预告登记的破产保护效力 9
5对完善我国预告登记效力的建议 9
5.1变绝对无效为相对无效 10
5.2明确预告登记制度对非法律行为的排除效力 10
5.3补充预告登记的效力类型 11
结论 13
参考文献 14
致谢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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