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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现代公司治理中,董事的权力越来越大,所作决策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为了保护股东合法利益,必须对董事义务做出相关规定,包括董事应当亲自履职,出席董事会,了解法律与章程,具备与本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特殊技能,在做决策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遵守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合法决议[1]。但目前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是存在缺陷的,例如在财富和权力等诱惑面前,很难保证董事在做出决策的时候是出于对公司发展的考虑而非个人得失,在实际情况下就很难分辨出其是否是出于对公司有利的角度去履行义务,并且也没有明确的客观标准,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很难认定是否真正履行了勤勉义务,进而对公司和董事之间产生纠纷难以解决[2]。本文主要通过具体分析公司董事勤勉义务的理论基础、比较国外关于董事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然后对于上述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通过对董事勤勉义务的研究,以构建适合我国现实的激励与约束并存的董事勤勉义务判断标准,激发董事改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关键词:董事;勤勉义务;判断标准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言-1
一、公司董事勤勉义务的产生原因-1
(一)公司与董事的关系-2
(二)董事勤勉义务的履行-3
1.实操技能-3
2.谨慎决策-4
3.事必躬亲-4
二、国外关于董事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4
(一)国外关于董事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的观点-4
(二)国外关于董事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的具体规定-5
1.以美国为例-5
2.以日本为例-6
三、我国董事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6
(一)我国董事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的现状-6
(二)我国董事勤勉义务判断标准存在的问题-6
1.董事主观善意难认定-6
2.客观履行标准不明确-7
3.仅靠法律很难解决实践问题-7
4.董事履行缺少职业保障-7
四、我国董事勤勉义务判断规则的完善-7
(一)明确董事主观善意的判断标准-7
(二)具体明确公司董事勤勉义务的客观履行标准-8
(三)通过公司章程明确董事的勤勉义务-8
(四)建立董事职业保险制度-8
结论-10
参考文献-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