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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法典,它的问世标志着我国乃至世界法治体系的重大进步,其最大的创新之点便是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我国民法进步的重要里程碑。民法典人格权编中制订了有关于物质性人格权制度的法律规范,确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对物质性人格权的类型予以固定,并对物质性人格权具体内容进行了完善。本文将结合物质性人格权制度的立法沿革,主要论述民法典对物质性人格权具体内容的完善,帮助正确理解我国民法典制订物质性人格权制度体系的立法原意,并在现有的规范基础之上提出民法典对物质性人格权制度所能作出的进一步完善建议,为物质性人格权制度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多元化的参考意见。
关键词:民法典;物质性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 言-1
一、我国物质性人格权制度的立法沿革-1
二、民法典对物质性人格权制度的具体完善-2
(一)物质性人格权类型的完善-2
(二)明确了有关组织或个人的法定救助义务-3
(三)物质性人格权具体内容的完善-3
1.确立了人体器官组织的捐献规则,明确禁止人体器官、组织等的买卖-3
2. 明确人体试验、人体基因、胚胎等医学科研活动的底线规则-4
3.对性骚扰进行了法律规制-5
三、我国物质性人格权制度进一步完善的建议-5
(一)条件性地开放安乐死-5
(二)限制开放代孕制度-7
(三)完善过劳死制度-8
结 论-9
参考文献-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