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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的离婚制度自建国以来经历了七十多年的变迁,形成了诉讼离婚与登记离婚的双轨制基本框架,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前提下防止滥用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之前离婚制度的基础上,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充分吸收各界的意见,对婚姻家庭编做了不少变动。在离婚篇中,新增了登记离婚的夫妻需经过三十日的冷静期,以期降低离婚率,进而推动家庭乃至社会的稳定,该规定扩大了调解的渠道,鼓励多渠道解决纠纷;新增了必须判决离婚的情形,避免了离婚诉讼“久调不判”的情况;新增了离婚财产处理中对无过错方的照顾原则以及离婚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不再以婚内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为前提,增加了离婚的救济方式等。充分体现了婚姻家庭编紧跟时事,跟随时代潮流与时俱进,努力回应社会的问题,彰显了离婚制度在新时代条件下的创新与发展。
关键词:民法典;离婚冷静期;离婚损害赔偿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言-1
一、我国离婚制度的立法变迁-2
(一)我国离婚制度的历史沿革-2
(二)离婚制度的发展趋势-3
二、民法典离婚制度的主要创新-3
(一)离婚冷静期的设置-3
1.离婚冷静期设置的社会背景及法理依据-4
2.离婚冷静期的适用范围-4
3.离婚冷静期设置的意义-5
(二)增设“二次诉讼离婚”审判规则-6
1.“二次离婚诉讼”审判规则概述-6
2.增设“二次离婚诉讼”的审判规则的意义-7
(三)完善离婚后的救济措施-7
1.扩大家务劳动补偿的适用范围-8
2.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8
三、我国民法典离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9
(一)应当设立别居制度-9
(二)诉讼离婚尚需设置苛刻条款-10
结 论-12
参考文献-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