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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的形态只有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两种,不包括犯罪预备与犯罪既遂,前二者均是我国刑法学上一种独立的、终局性的犯罪形态,而非暂时性停顿,且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属于非此即彼的关系。
本文首先介绍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相关概念,然后明确台湾地区以及大陆地区对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相关规定,之后对相关规定进行浅薄的评析,再对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实务认定现状进行分析,讨论对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进行区分时在实务裁判中所面临的问题,从而对实务问题的理论进展与处理路径进行简要评析,从而进行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分标准讨论。最后通过列举实务案例进行裁判时所面临的一些问题及其处理方式,谈谈笔者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客观方面 主观方面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1
一、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概念解析 2
(一)、犯罪未遂的概念 2
(二)、犯罪中止的概念 2
二、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区分的实务现状 3
(一)、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有关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立法规定 3
(二)、我国实务认定现状与评析 5
(三)、实务问题的理论进展与评析 6
三、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标准和路径 6
四、实务裁判中出现的问题与处理路径评析 8
(一)、问题的提出 8
(二)、现实裁判处理路径与评析 9
五、结语 10
六、参考文献 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