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需要金币: |
资料包括:完整论文 | ![]() | |
| 转换比率:金额 X 10=金币数量, 例100元=1000金币 | 论文字数:11862 | ||
| 折扣与优惠:团购最低可5折优惠 - 了解详情 | 论文格式:Word格式(*.docx) |
摘要:《民法典》第1191条只明文规定了用人单位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员工有追偿的权利,并没有规定用工单位能否向派遣工追偿。可能由于用工单位的强势地位、用工单位对派遣工享有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立法倾斜保护弱势群体等原因,导致《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对派遣工享有追偿权的事实。但是法官无法因为在审理案件时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为由而拒绝判决,若没有统一的规则予以限制,就很难判断法官是否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从长远看这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甚至可能会影响司法公信力,肯定用工单位有权向派遣工追偿有一定必要性。
本文从用工单位追偿权基本问题、用工单位追偿权的法律问题、用工单位追偿权的制度完善建议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并重点探讨了用工单位追偿权的行使条件和行使范围限制,用工单位需要符合追偿权行使的主体、结果、行为、前提以及主观要件时,才能行使追偿权。同时由于用工单位滥用追偿权会损害派遣工的权益,可以通过综合考量追偿项目、追偿范围以及追偿时效,来限制用工单位追偿权的行使。本文论述了用工单位追偿权的相关问题,以期完善用工单位追偿权制度的法律构建。
关键词:用工单位 追偿权 行使条件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用工单位追偿权的基本问题 1
(一)用工单位 1
1.用工单位存在的背景 1
2.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的区别 1
(二)用工单位追偿权 2
1.用工单位追偿权界定 2
2.用工单位追偿权的相关学说 2
3.用工单位追偿权的价值 3
二、用工单位追偿权的法律问题 4
(一)用工单位追偿权的法律法规现状 4
(二)用工单位追偿权的法律问题 5
三、用工单位追偿权的制度完善建议 6
(一)追偿权的实现要件 7
1.主体要件——被派遣的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务派遣法律关系 7
2.结果要件——派遣工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对他人造成损害 7
3.行为要件——用工单位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或培训义务 7
4.前提要件——用工单位已承担替代赔偿责任而用工单位未获得损失补偿 7
5.主观要件——派遣工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8
(二)用工单位行使追偿权的限制 8
1.追偿项目的限制 8
2.追偿范围限制 9
3.追偿时效的限制 10
参考文献 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