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需要金币: |
资料包括:完整论文 | ![]() | |
| 转换比率:金额 X 10=金币数量, 例100元=1000金币 | 论文字数:9613 | ||
| 折扣与优惠:团购最低可5折优惠 - 了解详情 | 论文格式:Word格式(*.docx) |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于2012年修订后,将电子数据列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法定证据种类。我国对于证据种类的探索仍在艰难前行,目前仍将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并列作为第八个证据种类,但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之间仍存在不同的地方,应当在原理层将此剖析。电子数据作为法定证据种类,其证据能力的认定以及证明力大小的认定,仍属于一个需要法学界潜心研究的问题。针对目前电子数据的适用所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及建议。
关键词:电子数据 证据资格 认证标准 辩析 论证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4
一、电子数据的理论基础及产生历程 5
(一)电子数据的理论基础 5
1.概念辨析及内涵阐述 5
2.国内相关规则 7
二、电子数据的证据能力、证明力认定 9
(一)电子数据的证据能力、证明力的概念界定 9
1. 电子数据的证据能力 9
2.电子数据的证明力 9
3.电子数据的证明能力与证明力的区别 9
(二)电子数据的证据能力、证明力确立 9
1.电子数据的证据能力确立 9
2.电子数据的证明力确立 10
三、电子数据证据制度存在的问题 11
(一)关于立法存在的问题 11
(二)侦查机关对电子数据取证所存在的问题 11
(三)公诉机关对电子数据进行审查所存在的问题 11
(四)审判机关对电子数据进行认证所存在的问题 11
四、电子数据证据制度的完善建议 12
(一)关于立法的完善建议 12
(二)关于侦查机关对电子数据进行取证的完善建议 12
(三)关于公诉机关对电子数据进行审查的完善建议 13
(四)关于审判机关对电子数据进行认证的完善建议 13
(五)其他完善建议 14
结论 15
参考文献 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