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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保护最终的目标,就是在维护个人基本权利的前提下,使个人信息得到顺畅的流通利用,以促进社会的发展。对个人信息的客体也要进行区分,根据敏感程度不同而分为一般个人信息与敏感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权益的内容包括:敏感个人信息控制权、个人信息知情权、个人信息修改权、个人信息删除权。鉴于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权益所受到侵害的新特征,可建立公益诉讼制度、采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有限适用惩罚性赔偿,以此对个人信息侵权的法律救济进行相应的完善。
关键词:个人信息 大数据时代 法律救济 隐私权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概述 1
(一)个人信息的概念与特征 1
(二)个人信息权益与隐私权 1
(三)个人信息的权益属性 2
二、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法律保护梳理 3
(一)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之立法梳理 3
1.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3
2.《民法典》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 3
3.《个人信息保护法》(征求意见稿)的现状 4
(二)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之司法梳理 4
三、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权益构成 5
(一) 个人信息权益主体 5
(二) 个人信息权益客体 5
(三)个人信息权益内容 6
1.敏感个人信息控制权 6
2.个人信息知情权 6
3.个人信息修改权 7
4.个人信息删除权 7
四、完善个人信息受侵害之法律救济 7
(一)建立公益诉讼制度 8
(二)采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8
(三)有限适用惩罚性赔偿 9
参考文献 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