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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明确教育惩戒权的边界对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教育惩戒权的行使都具有重要意义。教育惩戒权是法律授予学校、教师的合法权力,与体罚、变相体罚存在本质区别。教育惩戒权应以法律授权的范围为限,一方面教育惩戒权作为“权力”以行政权力等其他权力为界,另一方面教育惩戒权的行使更应以学生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等权利为边界。我国法律对教育惩戒权的规定尚不明确,导致教育惩戒权的行使与违法的越权行为界线模糊,为明确教育惩戒权的边界,我国可通过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细化教育法律规范、制定教育惩戒权的实施细则等措施加以改进。
关键词:教育惩戒权 ;权力边界 ;学生权利 ;立法
目 录
一、问题的提出 5
二、教育惩戒权的定性 6
三、教育惩戒权与体罚、变相体罚的区别 7
四、教育惩戒权与学生权利的边界 8
(一)身体罚与生命健康权 8
(二)批评教育与人格尊严权 9
(三)隔离、课后教导与人身自由权 9
(四)暂扣违规物品与财产权 10
(五)限制集体活动权利、停学、开除学籍与受教育权 11
五、各国对教育惩戒权之边界的立法规制 12
(一)美国明确规定教育惩戒形式 12
(二)日本明确区分“教育惩戒”和“体罚” 13
六、明确我国教育惩戒权边界的立法思考 14
(一)明确“教育惩戒权”的法律概念 14
(二)加快制定教育惩戒权的实施细则 14
1.细化教育惩戒权实施主体的分类 14
2.限定教育惩戒的方式及程度 15
3.制定教育惩戒权的实施程序 15
(三)列明体罚、变相体罚的判定标准 15
七、结语 16
参考文献 16
致谢 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