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主体税税种选择下的地方税体系完善--以扬州市为例.docx

资料分类:管理学院 上传会员:DcvOS 更新时间:202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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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地方税主体税的确立是地方税体系完善的主要措施之一,营改增后地方税体系的税收收入呈现不稳定的特征,其税收收入并不能满足财政支出的需要。以扬州市为例,扬州市的税收收入与财政支出存在的差距较大,因此扬州市需要确立地方主体税来完善地方税体系。本文首先理清主体税与地方税的基本概念,目前主体税的形式可分为单主体税与双主体税。因此需要对扬州市的地方税的情况进行分析,结合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例如地方税缺少税收立法权、事权与财权并不匹配的情况,以此来选择适合扬州市的主体税形式,即扬州市适合以“增值税+房地产税”的双主体税收的形式来完善地方税体系。

关键词:主体税 地方税 营改增 税收立法权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引言-4

(一)研究背景及其意义-4

1.研究背景-4

2.研究意义-4

(二)文献综述-4

二、地方税体系以及主体税的相关理论阐述-5

(一)地方税体系的相关概念-5

(二)地方税主体税的相关概念-5

(三)地方税主体税的形式-5

(四)地方税主体税选择的研究-6

1.主体税存在的必要性-6

2.地方税主体税选择的原则-6

(1)税基具有稳定性和宽广性-6

(2)具有受益性-6

(3)便于地方税务机关的管理-6

三、扬州市地方税体系现行状况-6

(一)扬州市地方税体系-6

(二)扬州市地方税现状-7

1.扬州市税收收入情况-7

2.扬州市十年内税收收入分析-7

四、扬州市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探析-9

(一)缺乏地方税主体税种-9

(二)税收收入不能满足财政支出的需要-9

(三)地方税体系缺少税收立法权-9

(四)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小-9

(五)增值税比重大但税收总额并不高-9

(六)事权与财权并不匹配-9

五、扬州市主体税可行性分析-10

(一)以单主体税形式确立扬州的主体税分析-10

1.增值税作为主体税税种的利弊分析-10

2.个人所得税作为主体税税种的利弊分析-10

3.企业所得税作为主体税种的利弊分析-10

4.房地产税作为主体税的利弊分析-10

(二)构建以“增值税+房地产税”双主体税的地方税体系-11

(三)“增值税+房地产税”的相关配套措施-11

1.完善地方税收法律体系-11

2.赋予地方政府适量的税收立法权-11

3.明确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划分-12

参考文献:-12

致谢-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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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上传会员 DcvOS 对本文的描述:本文将通过对地方税体系与主体税的理论依据,合理分析能够成为主体税的要素与原则。首先从支撑地方税制度体系的基本理论着手,找到关于中国支撑地方税政策依据,了解并比对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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