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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环保约谈制度研究.docx
摘要:随着恢复性司法的不断发展,大多数国家都已经开始引用“恢复性司法”这个理念,恢复性司法具有强调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教化和教育、关注被害人心理和身体上的恢复、使用调解或协商的方式来恢复未成年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破裂的关系、要求保证被害人权利的行使、恢复社区秩序等特点,恢复性司法所具有的特点与我国未成年犯罪的矫治和社会的和谐发展相契合,在司法实践中,我国未成年社区矫正制度还不够完善,未充分的使用非监禁刑的刑罚方式对未成年犯进行教育和教化、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的实施缺少更详细的立法、忽略被害人的权利和社区的有效恢复等缺陷,因此,为了完善我国未成年社区矫正制度,需要将恢复性司法理念所具有的特点充分融入我国未成年社区矫正体系当中,填补未成年社区矫正制度所存在的不足,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未成年司法体系。
关键词:恢复性司法;未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言-1
一、恢复性司法的概述-1
(一)恢复性司法的含义-1
(二)恢复性司法强调被害人的权利-2
(三)恢复性司法的应用模式-3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4
(一)未成年人权利需特殊保护-4
(二)未成年人权利需专门机关保障-4
(三)未成年人易被教化-5
三、恢复性司法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关系-5
(一)保障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目的的实现-5
(二)产生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的积极作用-6
四、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现状-6
(一)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的法律依据较抽象-6
(二)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中被害人地位易被忽略-7
(三)未成年犯罪人与被害人缺乏充分调解的机会-7
(四)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执行地尚未恢复-8
五、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体系完善建议-8
(一)推进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立法-8
(二)推进被害人参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过程-8
(三)推进会议模式融入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中-10
(四)吸收公众力量恢复社区秩序-10
结 论-11
参考文献-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