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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法治社会中,人民群众对于法律能保护自己的权利不被侵犯的意识日渐增强,从以前利用野蛮手段保护自己到现在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转变,标志着中国法律的悠久历史不断发展和创新,日益满足公民的需要。在前封建时代,统治阶级,许多人对于隐私的概念是不清楚的。隐私这一概念最初是由美国法学家布尔迪斯和沃伦提出的。中国受外国的影响,也逐渐的认识到了隐私的重要性,同时重视起了隐私问题。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机关的,基本义务之一也是公民实现知情权的基本保障。现代社会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要求政府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也越来越多,同时侵犯公民隐私权的问题也逐渐增多。因此,在现在这个政府信息公开的大数据背景下,如何能更好地保护个人隐私全部被侵犯和更好实现公民知情权是个大问题。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隐私权、知情权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言-1
一、隐私权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表现-1
(一)疫情时期关于隐私权的相关问题-1
(二)疫情期间侵犯隐私权的实践案例-2
二、政府信息公开中隐私权保护的现实困境-3
(一)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关于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有待完善-4
(二)隐私权的保护与知情权的实现之间存在冲突-4
三、在政府信息公开中隐私权保护的意义-5
(一)隐私权保护有利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实现-5
(二)隐私权保护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6
四、在政府信息公开领域中隐私权保护的界限-6
(一)明确隐私权的界限-7
(二)寻找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平衡点-8
(三)坚持疫情时期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9
结论-10
参考文献-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