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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司担保合同中相对人的审查义务研究的前提为是否应对公司法十六条作统一理解,以及是否应当不再强制规定相对人的审查义务。基于对代理权的基础分析,我们认为应当对公司法十六条进行区别理解,将公司担保合同类型划分为一般担保合同和关联担保合同,同时一般担保合同的审查义务止于对代表人身份的核实,关联担保的审查义务止于授权依据。
关键词:公司担保 相对人 审查义务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5
一、区分认识下相对人审查义务面临的问题 6
(一) 公司法十六条应作统一理解 6
(二) 是否应当不再强制规定相对人的审查义务 7
二、担保对象的法定排除 9
三、公司担保合同中相对人审查义务的界限 10
(一) 一般担保中审查义务止于代表人身份核实 10
(二) 关联担保中审查义务止于授权依据 12
参考文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