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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忽必烈建立的元朝是我国历史上疆域最广的朝代,其统治区内民族繁多,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多种习惯法交织。为了使各项冲突得到合理的解决以及多民族文化融合的目的,元朝统治者创设了一种新的诉讼制度,即约会制度。约会制度根源于会审制度,其主要的思想内涵是慎刑思想,但与会审制度不同,约会制度仅适用于轻微民刑事诉讼且诉讼主体户计不同,该项制度的实行则是由争诉主体的管理官一同约会,对诉讼案件进行审理。显然,约会制度与当时人民的社会生活有着极为紧密的联系。由于特殊户计制度的不平等与繁杂使得约会制度在元朝中后期难以发挥其作用,加之元代中后期吏治腐败,百姓争诉无门,该项制度最终消亡。
目 录
一.元代“约会”审判制度的定义 1
二.元代“约会”审判制度的起源 1
(一)历史根源 1
(二)制度根源 2
(三)思想根源 2
三.元代“约会”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3
(一)约会制度的适用范围 3
(二)约会制度的调整对象 3
(三)约会制度的完善 4
四. 元代“约会”审判制度的消亡 5
(一) 制度弊端 5
(二) 吏治弊端 5
五. 元代“约会”审判制度的评价与意义 5
(一) 评价 5
(二) 研究的历史意义 6
(三) 研究的现实意义 6
六.结语 7
参考文献 8
致谢 9 |

